導讀:福建省物價局即日起重新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系統(tǒng)的收費標準,執(zhí)行期為兩年
今年1月15日起,省高速公路公司面向社會推出電子不停車收費業(yè)務。車主無需用現(xiàn)金繳納車輛通行費,只需提前購買電子標簽和閩通卡配合使用。使用時,將電子標簽粘貼在車輛的擋風玻璃上,閩通卡插入電子標簽。車輛通過電子收費車道時,無需在入口停車,只由收費所的電子設備自動掃描車輛信息并錄入系統(tǒng);出口時,車輛也無需停車,只由電子設備自動掃描車輛信息,然后自動扣除相應的金額。
省物價局規(guī)定,高速公路不停車電子標簽收費為經(jīng)營服務性收費。開展此項收費,應遵循自愿有償原則。電子標簽收費標準每套最高核定為350元,不得在此項服務中收取其他任何費用。該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,不得上浮,允許下浮,幅度不限。
收費單位應主動向服務對象公布收費文件,并在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,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(jiān)督。